关于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10
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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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4年我校共受理两次结项申请,第一次为2014年6月16日-18日,第二次为2014年11月18日—20日。
二、本次受理结项申请的范围:
1、2012年、2013年获批的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人文指导项目;
2、2011年获批尚未结项,经省教育厅批准延期的上述各类项目;
3、在清理范围内的2010年立项的项目,可在两次中的任意一次提出申请;
3、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的结项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1、按《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1)、《变更审批表》(附件2)、最终研究成果复印件的顺序排列,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提交一式2份。
2、需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原件,经审核后,原件予以退还。
3、2012年、2013年立项但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
4、结项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1份,发送至邮箱kxjsyjy@163.com。
四、注意事项:
1、最终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项目来源和课题立项编号,否则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改课题名称,并确保所提交材料中的课题编号及成员姓名正确。
联系人:吕静韦;电话:60438304;地址:行政楼a214。
附件1: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附件2:变更审批表
附件3:结项汇总表
科研院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