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1年度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第二次结项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1、《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见科研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一式两份;
2、最终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附在《终结报告书》之后);
3、最终成果原件(审核后退还负责人)。
二、注意事项:
1、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应相符;
2、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河北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年度基金项目”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三、受理时间: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
联系人:吕静韦;电话:60438304;地址:行政楼a214.
科研处
201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