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现开始受理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评审公平,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试行网上申报。请申报人在进行离线填报的同时,积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系统路径为:文化部网站正版威斯尼斯人8206下载安装主页→文化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255.27.41。具体申报流程请登录该网址进行下载。申报人可通过登录系统注册自行获得账号和密码。我单位(所在省份请选择天津市)已经输入系统,申报人可在注册时对应查找。
二、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1)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注:我校不提取管理费)
三、《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附件3)确定了若干重点领域和优先研究方向,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具备相应学术积累、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的申请者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其中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鼓励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重要领域、方向与我国文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集体攻关项目,鼓励这些研究领域与方向中优势学术资源的整合;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高水平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申报。
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至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评审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论文发表的题目、期刊名称及时间);
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六、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申报、评审书》中。
七、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评审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附件5)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八、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
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2.
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3.
以编纂丛书为目的;4.
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九、申报时间:2013年3月11日上午11:00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6份论证活页;配套的《申报、评审书》及论证活页电子版,及《申报统计表》(附件6)电子版。电子材料统一发送至kxjsyjy@163.com,主题以“全国艺术规划学院名称”形式注明;纸质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
联系人:吕静韦;电话:60438304;地址:行政楼a214。
附件1:
国家社科基金经费管理办法 |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 |
申报、评审书 |
附件5:
艺术规划论证活页 |
申报统计表 |
科研院
2013年2月1日